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三章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四章 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,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必须遵守本办法。 本办法所称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,是指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、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分析、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: (一)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,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; (二)举办有关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等; (三)在报刊上发表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、评论、报告,以及通过电台、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; (四)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,提供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服务; (五)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认定的其他形式。 第三条 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,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。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,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。 证券经营机构、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。 第四条 从事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,必须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,遵循客观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、期货监管部门〔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(证监会)〕负责对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,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。 版权声明1、转载金保网未禁止的原创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(金保网,www.xiaofeizhe.net)。 2、金保网站内文章、帖子均为网友自行发布,出于分享知识之目的,如有侵权请您联系管理员处理(vip@xiaofeizhe.net)。 3、特别提示:鉴于外部信息时常变化,金保网不对站内内容的真实性做任何承诺,如需参考、使用请您自行甄别。 4、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、恶意使用金保网内容者,金保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微信扫一扫,阅读更方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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