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诉解决渠道 一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,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。 二、各街镇人民政府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、司法所的,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。 三、各企事业单位、各级工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,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。 四、公安机关各派出所,可以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类侵权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。 五、天津市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下辖的杨柳青大队、张家窝大队、开发区大队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,可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。 六、各行业性团体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(如消费者协会等),可以调解相关行业领域内的民商事纠纷。 七、因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纠纷,应先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 八、民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,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版权声明1、转载金保网未禁止的原创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(金保网,www.xiaofeizhe.net)。 2、金保网站内文章、帖子均为网友自行发布,出于分享知识之目的,如有侵权请您联系管理员处理(vip@xiaofeizhe.net)。 3、特别提示:鉴于外部信息时常变化,金保网不对站内内容的真实性做任何承诺,如需参考、使用请您自行甄别。 4、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、恶意使用金保网内容者,金保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微信扫一扫,阅读更方便 |
![]() |
|
律师: | 王浩律师 |
证号: | 11201201610607448 |
手机: | 13001003331(同V) |
欢迎先加V沟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