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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遭遇电信诈骗 要求银行赔偿被驳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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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14 18:0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案件情况:
  2016年6月,刘某接到陌生来电,对方称刘某所购家用小轿车可以办理退税事宜,并告知“国税局工作人员”联系电话。刘某随即致电对方提供的“国税局工作人员”电话号码,对方要求刘某尽快到附近银行办理退税手续。刘某随即来到某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区拨通“国税局工作人员”电话,并按其提示操作。
  刘某向记者介绍称,在操作ATM过程中,他曾向大堂经理张某寻求帮助,张某言语指导如何操作后即离开,刘某则继续在手机通话状态下操作ATM。随后,刘某因不会操作ATM再次请张某帮助,并将处于通话中的手机交给张某接听,张某依据电话指引帮助刘某在ATM上完成转账后离开。
  当天下午,刘某意识到自己被骗,向派出所报警,称被人以购车退税为由骗取42000余元。同日,A区公安分局对刘某现金被骗案立案侦查。刘某向记者表示,张某所在银行应对其被骗转账行为承担责任。于是将某商业银行诉至A区人民法院。
  A区人民法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判决:驳回原告刘某诉讼请求。刘某不服,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记者了解到,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应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。本案中,刘某的资金损失主要是基于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所致,刘某因自己轻信他人、疏于防范,导致资金被骗,与某商业银行并无干系。该院结合刘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、某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区的监控录像等证据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  提示:
  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,应认真阅读、理解合同条款,在使用金融工具、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,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不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。对有关退税、退费、中奖、国家补贴等方面涉及资金往来的信息,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主管单位、国家机关核实,对于存在疑问的银行卡转账、汇款及缴费等行为,应向金融机构核实后再实施。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安全风险教育,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,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消费者行为可疑或举止存在异常的,应重点关注,必要时应询问了解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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